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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租赁人的保险责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时间:2012年07月16日

    一般来讲,青岛租车公司实现已将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等主要险种。同时租赁公司也会在租车协议中约定,一旦车辆出险承租人需承担的责任。

  1、承租人承诺并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2、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汽车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承租人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

  3、索赔时,承租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4、如属承租人擅离事故现场,造成无法向监理部门备案及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其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公司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本中心所允许的驾驶员。

  6、全车丢失,承租人须赔偿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和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费的5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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